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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5名。
    一、考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按程序审批的办法进行。
     二、考调对象
全国在职的检察院、法院、国安、公安、司法和党政系统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检察事业,工作能力强,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形式的违纪违法惩处;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7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和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5、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级证书》;
    6、身体健康。
    四、报名
(一)报名地点: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地址:高新区温州商贸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816-2549183,联系人:马 勤。
(二)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1月26日(9:00-17:00)。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司法考试A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2)如实填写报名简表和登记表。
(3)报名费用:笔试50元/科,面试80元。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考核成绩×10%)。
    (一)笔试
    时间:2008年11月30日
    地点: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
    笔试内容为《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按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    
    体检合格后,由区党群工作部、区监察局会同有关用人单位通过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及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录取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考试组织单位公示7天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八、考调工作纪律
   (一)招考工作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对不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考纪律的考试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调资格。
   (二)从事招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咨询电话:0816-2549183(区党群工作部)          
    九、本简章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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