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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1-06-17 15:12   作者:文联管理员    来源:文联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章程

 2021年6月17日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是全市文艺志愿者组成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志愿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加强文艺工作者核心价值引领、促进文艺界道德建设和行业建设、推动西部经济强市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接受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领导,接受四川省文艺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艺术理想,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爱国、为民、崇德、尚艺”引领文艺志愿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聚焦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以精品奉献社会、以服务惠及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努力提升文联组织的行业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对全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规范管理、引导服务、资源整合等功能。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的任务是:

    (一)组织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动员文艺家、文艺从业者、文艺爱好者、文艺教育工作者投身志愿服务,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打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品牌。

    (二)建立文艺志愿者注册、管理、评价、表彰、激励机制,推动文艺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事业化发展。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培育和发展壮大文艺志愿者队伍,促进文艺志愿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三)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引领文艺志愿服务领域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与各文化部门和各艺术门类及各类文艺志愿组织的密切合作,广泛参与国内外文艺志愿活动,增进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一)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为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组成部分。

    (二)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领导班子为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组成部分。

    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接受个人入会,具体程序为: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市文艺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将作为文艺评奖、推优的重要依据。

    (三)对本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五)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文艺志愿服务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一年无故多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市代表大会。市文联党组成员、各直属文艺家协会主席组成主席团,实行席位制。主席团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增设理事。对不能履职的主席团成员,通过民主程序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  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报绵阳市文联党组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举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市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属于全市代表大会。章程条文解释权属绵阳市文艺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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