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6-03-12 11:10    【字体: 】   阅读: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6年3月2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中共绵阳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市性的产业(行业)文学艺术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自主创新。

第四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促进我市各民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国内外、海内外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对各团体会员开展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工作。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发展我市文学艺术事业。

第七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积极推进文艺创新,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文艺人才。

第八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积极开展民间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对外友好往来,推动本土文化的发掘、研究、宣传和开发利用,努力为中华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九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推动基层文联和全市性行业、产业文联以及大型企业文联的建设;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一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为繁荣文艺服务的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县(市、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全市性的产业(行业、大型企业)文学艺术联合会提出申请并经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各全市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活动,视同于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执行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决议,负责完成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参加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活动,对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绵阳市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

  第十五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全市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特邀产生。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候选人。全市委员会中的团体会员代表,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职务后,则该团体会员应推举另位主要负责人接任,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七条 全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全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全市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全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全市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全市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全市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二十一条   根据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由中共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党组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党组可提议召开主席团会议。

  第二十二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设顾问职务。顾问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和聘请。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绵阳文联。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址设在绵阳市东津路33号。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英文全称是MIANYA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MY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市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绵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蜀ICP备12001441号-1
电话:0816-229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