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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17 17:00    【字体: 】   阅读:

四川省作家协会

  关于印发《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的

  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

  《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已经省作协党组会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18年3月26日

                                                《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


    四川文学奖是四川省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由四川省作家协会主办。为激励四川作家创作优秀文学作品,推动四川文学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特就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力推精品,宁缺勿滥,体现权威性和导向性。

  二、奖项设置

  1.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设置奖项8个,获奖作品总数为16件:长篇小说奖2部、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3篇(部),诗歌奖(含旧体诗词、散文诗)3部,散文杂文奖3部,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2部(篇),儿童文学奖1部,文学理论评论奖1部(篇),文学翻译奖1部。

  2.设立四川文学奖特别奖。已获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作品,授予四川文学奖特别奖,颁发四川文学奖两倍奖金,不再参与本届四川文学奖评奖。

  三、评奖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凡四川籍作者或在川内工作一年以上的省外籍作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只要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均可申报参评。

  2.长篇小说多卷本作品以全书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杂文、儿童文学、文学翻译,以成书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年月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单篇以首发报刊作品参评,不接受文集收录的作品。

  3.每个作者限申报一件作品。

  4.省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川内出版社为推荐作品单位,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各出版社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件。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出版社推荐作品原则上不重复。省直单位的作者和非团体会员单位的作者向省作协创联部申报作品,省作协创联部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0件。

  四、评奖标准

  第九届四川文学奖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对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新时代现实生活,塑造时代新人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作品,以及书写脱贫攻坚伟大实践等现实题材的优秀作品,予以重点关注。

  五、评奖机构

  四川省作家协会党组全面领导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设立评奖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审组成员。

  1.评奖委员会。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委员会,统筹评奖各项工作。

  2.评奖办公室。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组织、协调评奖活动的具体业务工作。

  3.专家评审组。各奖项均设立专家评审组,由作家、诗人、理论评论家、编辑家、翻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每组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3或5人,负责对初选推荐作品进行评审。

  4.初评小组。各市(州)作协、行业团体会员单位和出版社,组建3或5人组成的初评小组,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与筛选。省直单位作者和非团体会员单位作者申报作品,由省作协创联部组织专家形成初评小组进行初评与筛选。省作协创研室工作人员不参与初评小组。

  5.纪检监察组。第九届四川文学奖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评奖纪律,负责评奖工作各个环节的纪律监察工作,确保整个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评选程序

  第九届四川文学奖按照初评、专家评审、终评和审定的程序进行。

  1.初评。

  初评小组全面征集本地区、本系统、本出版社或本部门参评作品,评选出推荐作品,到指定网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第九届四川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名单》和《第九届四川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须同时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推荐表纸质版须参评作品作者签名授权,连同推荐名单纸质版、推荐作品原件(一式七份)以快递方式寄送评奖办公室。

  评奖办公室对推荐参评作品审核后予以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不接受个人直接向专家评审组和评奖委员会申报作品。但初评工作中若有十分优秀的作品遗漏,由1名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并有2名专家评审组成员附议(书面),亦可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此类情形须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2.专家评审。

  评奖办公室将初评推荐作品汇总分类后,提交各专家评审组评审。各专家评审组对初选推荐作品进行审读,分别举行特别会议,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计名方式逐轮投票评选出该奖项获奖作品,并按得票多少为序送交评奖委员会。

  3.终评。

  评奖委员会对各专家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终评,听取纪检监察组意见,确定全部奖项获奖作品篇目。

  4.审定。

  评奖委员会将获奖作品篇目提交省作协主席办公会确认,由省作协党组审定后予以公示,上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七、评奖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机构组成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其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以取消。

  2.评奖机构组成人员如有作品参评,或系参评作品的编辑、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奖机构,或作品退出评选。

  3.本届省作协主席、副主席的作品,原则上不参与评奖。

  八、时间安排

  1.2018年4月1日,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

  2.2018年6月1日前,完成初评工作。

  3.2018年8月1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工作。

  4.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终评和审定工作。

  5.2018年10月,举行颁奖活动。

  本办法有未尽事项,由评奖委员会补充完善,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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